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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长期以来,食品浪费情况十分严重。相关部门日前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当前中国粮食浪费主要存在于商业餐饮、公共食堂和家庭饮食等消费环节,仅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就达170亿-180亿公斤。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用餐、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怀化市鹤城区某乡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28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怀化市鹤城区某乡菜馆存在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二、怀化市某医院食堂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案

5月17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医院食堂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反食品浪费、禁食野生动物专项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会同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5月4日,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5月1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四、新晃县某连锁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1日,新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连锁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新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洪江市某酒店未给消费者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案

5月5日,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酒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给消费者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蒋艳

编辑:杨超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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