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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激励 湖南全面推动实施“新八级工”制度

红网时刻新闻6月18日讯(记者 卢欣 通讯员 刘晓玲 曾鹤群)近日,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加快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动力和活力,促进产业链、人才链、技能链融合发展,推动全省技能强企工作。

扩大企业自主评价权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

鼓励企业备案纳入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推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中央在湘企业和湖南规模以上技能型企业申请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部纳入全国证书查询系统,获证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通知》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扩大企业自主评价权。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地方行业龙头企业可另申请备案社会评价组织,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院校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劳务派遣人员也能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企业可自主设置技能岗位等级,通过评聘方式,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中可选拔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评聘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实行岗位聘任制。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不受逐级认定限制。

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可按职业技能等级加薪国有企业根据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技能津贴据实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价值分配导向。

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戴桢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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