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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的怀化实践——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娟

1月1日起,《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湖南省社会保险领域法制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填补了湖南省社保基金监管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在具体执行中,怀化市人社局作为职能部门该如何推进?它能为怀化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带来哪些益处?对此,记者专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娟,聊一聊关于《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怀化实践。

记者:请您简单和读者介绍一下,《条例》是一部什么样的法规?它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

张娟:《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是湖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我省推进法治社保的具体实践,填补了我省社保基金监管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条例》解决了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的难点问题,为有效维护基金安全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

《条例》从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一步健全了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条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作用。

《条例》创新制度设计,具有湖南特色,采用了不设章节的立法体例,共三十六条。《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以实现“基金全过程安全、管理全过程规范、运行全过程公开、责任全过程落实”为立法目标。

记者:《条例》的出台对怀化市民来说有何意义?

张娟:《条例》紧扣社会保险法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吸纳近年来的制度建设成果,以及具体实践经验。对怀化来说,构建起了四个层次的基金监管体系,第一层次是省人大条例,第二层次是省委、省政府文件,第三层次是省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操作层面的办法、通知,第四层次是怀化的具体措施。《条例》的出台,使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更加完备的制度也推动社保事业更加安全、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而基金安全则是“底线”。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环节的增加,工作模式由线下转为线上线下并存,风险隐患也随之逐步增多。《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扩大追回侵占、挪用基金力度,推动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全过程安全规范。

《条例》围绕参保人权益的实现,构建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模式,还对及时止损和追回措施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协议退回、抵扣退回等具体措施,进一步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保险、财政部门以及税务机关和用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信息公开内容、时间进行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

《条例》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卡相关管理制度,除了规定社会保险待遇以及补贴须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外,还要发挥社保卡载体作用,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交通、旅游、文化等领域实现一卡多用。

记者:怀化人社系统在履职过程中,将如何依照《条例》开展工作?

张娟:我们将从五方面着手。一是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规定人社、医保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规定财政、审计、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税务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人社系统除了依法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责外,还要充分发挥在市社会保险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中牵头部门作用,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保基金监管工作。

二是依法规范内控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完善经办机构、服务机构风险防控制度。人社部门将从“制防”“人防”“技防”角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合作银行风险防控责任。

三是依法严格监管,确保基金“管得住”。《条例》认真梳理社保基金运行各环节并进行严格规范。收入方面,按规定配合做好税务部门的征收、财政部门的拨付,确保基金能“收得到”。支出方面,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和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算,专款专用,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者挪用,确保基金能“用得好”。收支管理方面,按规定防止社保基金之间相互挤占和调剂,违规投资运营,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等,确保基金能“管到位”。

四是依法及时止损,避免基金“跑冒滴漏”。《条例》对社保基金的暂停支付或者结算、追回措施用专门2条作了规定。人社部门对参保单位或者参保人涉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支出且不配合调查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支付或者结算社会保险费用、待遇,告知当事人,并认真听取、合理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对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也可以协商采取从当事人银行个人账户资金中抵扣等方式退回;对拒不退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依法公开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保险、财政部门以及税务机关和用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信息公开内容、时间进行规定。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公开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定期公开、公示情况。

记者:对于《条例》的宣传和使用,怀化人社系统有何安排?

张娟:今后一段时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全市人社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人社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按照“法治人社”的总体要求,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作为人社部门法制教育和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以社保基金监管系统为支撑,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全方位抓好基金监管工作,实现“基金全过程安全、管理全过程规范、运行全过程公开、责任全过程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齐抓共管,持续推动全市社保基金监管再上新台阶。(杨丽红 杨晓钢)

来源:怀化日报

作者:杨丽红 杨晓钢

编辑:刘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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