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11月18日讯(通讯员 赵毅)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怀化国际陆港成功被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这一重大成果的取得,得益于省市财政部门、海关和税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和不懈努力。
怀化市财政局在推动怀化国际陆港申报纳入启运港退税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自2023年7月以来,市财政局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申报工作,多次与怀化海关、怀化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可行性调研,积极探讨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发展的优势和不足,深刻剖析纳入启运港退税实施范围的可行性。
在申报过程中,市财政局特意邀请了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领导来怀指导申报工作,并根据省厅意见,修改形成《关于将怀化国际陆港纳入国家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请示》上报财政部。市财政局还派专人多次赴省财政厅汇报工作,并与省财政厅及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申报工作得到财政部税政司的大力支持。
此次怀化国际陆港被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是全面实施怀化“五新四城”战略,强力推动怀化国际陆港起步即起势,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从内陆腹地迈向开放高地的重要成果。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赵毅
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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