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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草案)》进入二审

红网时刻新闻6月27日怀化讯(记者 杨伶霞 通讯员 张雯舰)6月26日-27日,怀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怀化市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草案)》进入二审,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节问题。

在此前的审议中,多数调研意见认为,怀化市柑橘产业分布不均,且柑橘产业定义不明。对此,二次审议稿对区分柑橘主产区与非主产区进行了制度设计,新增关于“柑橘产业”和“柑橘主产区”的定义以及关于参照适用的规定。

有意见提出,存在提前采摘鲜果、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等现象。二次审议稿将原草案第一条第五款修改整合,新增关于惩戒措施和社会化服务的规定。

针对调研发现的柑橘种质资源保护不足且上位法规定笼统的问题,二次审议稿明确了要建立名录,明确保护原则和具体措施,新增养护技术要求。

对于要加大科技和栽培管理创新力度的建议,二次审议稿修改了关于技术创新的规定,新增关于新品种引进、老旧果园提质改造、新品种种苗繁育和种植示范园的规定。

针对柑橘黄龙病主要依靠柑橘木虱传播,除无害化清除病树外,暂无任何有效治疗措施的问题,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统防统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关于生产和使用无病毒苗木的规定;修改了关于黄龙病除治措施的规定,设定关于拒不按规定开展柑橘木虱防治,清除柑橘黄龙病苗木或者病树的法律责任。

调研反映,违法使用砷酸盐类物质和化学方式催熟、染色较为普遍。二次审议稿新增了关于品质提升和质量安全的规定,增设了关于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律责任,创设关于诱导使用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律责任。

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要加大采后处理智能化水平的意见,二次审议稿新增了关于智能化采后处理中心和果品电子标识的具体规定。

关于柑橘销售方面,调研发现,安江镇柑橘交易中心起源早、规模大、运营体系发达。二次审议稿将该成果总结提升:一是新增关于推进全国性柑橘集散交易中心等设施建设的规定;二是新增关于建立电子信息平台的规定;三是明确新型流通经纪人的主要责任部门;四是新增关于跨境销售的规定。

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面,二次审议稿新增了品牌相关标准制定的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禁止性规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对于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安排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方面,二次审议稿在原稿修改的基础上,增加了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 杨伶霞 张雯舰

编辑: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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