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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民政部门开展“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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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怀化6月20日讯(通讯员 杨亮 佘姗珊 杨东 杨杨)6月19日是“第12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当日,在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在县城城东广场开展了“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主题宣传活动,民政工作人员和社工通过展板演示、发放宣传册页、现场政策解读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救助政策法规、救助途径渠道、规范性程序等知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供救助发现线索,推动政府、家庭、社会共担的救助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该县救助管理站联合各乡镇、社区、救助点、福彩求助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救助活动,通过救助热线、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等方式,构筑一张城乡全天候救助”防护网”,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安置临时遇困人员,全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近年来,该县救助管理站积极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救助人数达300多人次,共发放价值5万余元的救助物资,切实保障前来救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救助氛围。

据该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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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常见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哪些呢?

据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解析,一是需要社会关怀、帮扶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患病流浪乞讨人员等。二是需要管理限制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强讨恶要、滋扰他人的乞讨人员、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危害交通安全的流浪乞讨人员等。三是需打击制裁的相关人员,主要是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相关人员,包括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的人员;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人、残疾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的犯罪分子和团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原则有哪些?

救助人员须符合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特困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杨亮 佘姗珊 杨东 杨杨

编辑:梁馨雨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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