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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出台扶贫车间奖励补贴政策

红网时刻怀化10月12日讯(通讯员 刘辉霞  娄兰芳) 10月12日,笔者从洪江市获悉,为促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脱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该市近期出台了《洪江市扶贫车间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凡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均可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政策。

方案规定,对经企业自主申请、该市政府部门挂牌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5人以上、就业人员达到30人以上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30%以上的,正常运行3个月后,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创办补贴,每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5人,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达到“扶贫车间”认定标准,但就业贫困人口未达到上述奖补标准的“扶贫车间”,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的创办补贴。

同时,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扶贫车间”,挂牌认定当年由市财政按政策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贫困人口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在用工培训方面,“扶贫车间”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由人社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就业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对其他就业人员按就业前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于委托企业组织的就业前培训可一次性按就业技能培训的标准进行补助。

此外,对经挂牌认定的“扶贫车间”,按相关文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资金、税收、用电、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做好用工组织工作,对完成 “扶贫车间”创办任务,吸纳贫困人口50人以下就业的,由市财政奖励乡镇工作经费1万元;吸纳贫困人口50人以上就业的,奖励乡镇工作经费2万元。

该市规定,认定和申请奖励补贴须进行“提出申请、验收认定、提出方案、审定方案、资金拨付”5个环节。由市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回奖补资金。

据悉,目前洪江市已建成扶贫车间10个,用工总人数342人,其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122名。后续该市还将对接全市20个乡镇,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到扶贫车间就业,确保每个乡镇创建1个以上的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总人数达630人以上。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辉霞 娄兰芳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18/10/12/604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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