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6月6日讯 (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身份证件案,被告人谭某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谭某某系芷江某村村民,因其所住房屋即将被拆迁,于是便计划着在邻村某处一“风水宝地”重建新屋,但因其不是邻村村民故不能在该处建房。为达到能在邻村建房的目的,他授意并指使其女儿谭某(另案处理)给自己办理一个居住在邻村的假身份证件及户籍信息。后谭某某凭借伪造的身份证件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并在邻村违规建房。但纸包不住火,其建房一事很快被周边村民举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身份证等法定证件是国家机关为公民制作的法律证件,是公民用于证实自己身份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凭证,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威和公信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伪造,本案被告人谭某某这样为满足一己私欲而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怀化红网站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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