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杨某在芷江县城某中学门口将一个重约0.15克的毒品海洛因零包贩卖给吸毒人员周某,杨某得毒资200元人民币。几天后,杨某被芷江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一小包净重0.16克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经鉴定,在该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同时第三款还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本案被告人杨某竟公然在学校门口进行毒品交易,简直是嚣张至极,受到法律严惩也是其咎由自取所致。请广大人民群众要提升禁毒防毒意识,时刻警惕毒品危害,不沾毒、不碰毒、不贩毒,如发现有涉毒犯罪线索的,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刘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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