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专偷电瓶 获刑八个月

红网时刻怀化7月8日讯 (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审理查明,2019年3月期间,胡某先后2次在芷江县城内从他人电动车上盗走电瓶4组,价值共计2300余元。后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所盗窃的电瓶全部被物归原主。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19/07/08/5699452.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县市区
  • 法治
  • 要闻
  • 政务
  • 热点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经济
  • 消费
  • 健康
  • 公示公告
  • 社会
  • 印象怀化
  • 书记活动专辑
  • 市长活动专辑
  • 民生
  • 精彩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怀化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