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7月24日讯 (通讯员 刘健)芷江男子杨某因年轻气盛帮助他人参与打架斗殴,被芷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1月27日晚,被告人杨某被李某邀约去打江某以泄私愤。当晚,李某与杨某两人在芷江县城四处寻找江某未果。李某逐在QQ上与江某进行约架,双方约定次日中午12时在本县某广场大家。后双方果真如约而至,也果真在某广场一个小卖部旁大打出手。杨某踢中江某背部,后江某倒地,随即李某与杨某两人逃离现场。离去后不久,李某发现自己脸部受伤,便再次叫上杨某前往原地,对江某实施二度殴打。不久,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7月22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受人邀约,在公共场所与他人进行斗殴,犯聚众斗殴罪,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官提醒:正所谓帮助朋友要有度,违法犯罪切莫沾。在帮助他人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所帮助事情的内容,如果连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去帮忙,待到触犯法律后,为时晚矣。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