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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罚

红网时刻怀化9月18日讯(通讯员 刘健)9月16日上午,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黄某先后三次容留吸毒人员杨某在其家中吸食海洛因等毒品,后被周边群众举报,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官提醒:毒品是全人类公敌,广大人民群众切记不能容留他人吸毒,即便自己当时未吸毒,也同样会按容留他人吸毒罪论处。此外,如发现有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一定要及时报警。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19/09/18/6000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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