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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就疫情防控作出决定 明确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疫情防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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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红网时刻怀化2月8日讯(通讯员 吴俞贤)2月8日下午,怀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集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即日起施行。

据悉,《决定》是特殊时期作出的特殊规定,是依法保障当前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举措,目的就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职责。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履行这些职责

《决定》中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在有关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采取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应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应当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统筹力度,在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和病人救治对疫情防控物资需要的同时,统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市场供应;应当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捐赠、受赠行为的规范管理;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乡镇一级要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决定》中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航空、铁路、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机场、车站、码头、服务区等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个人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

《决定》中指出,个人应当做好自防自治,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常消毒、勤洗手、讲卫生。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隐瞒相关情况将依法惩处并纳入征信黑名单

《决定》中指出,个人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另外,《决定》还对线上政务办理、疫情防控宣传、打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吴俞贤

编辑:梁馨雨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20/02/08/670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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