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四害”的孳生,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除四害”春季集中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消杀时间:
2020年2月8日—3月20日
二、集中消杀范围:
我市各县市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域、单位庭院,以及酒店宾馆、五小行业、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公共场地、背街小巷、主次干道、下水管道、留泥井、垃圾站、公共厕所、城郊结合部、城中村、闲置地、建筑工地等区域。
三、集中消杀要求:
(一)各县市区爱卫办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督促服务于辖区内的专业防制公司对合同服务区域切实开展科学、安全、全面、有效集中消杀。
(二)各单位的集中消杀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聘请专业消杀公司或者自行负责开展集中科学消杀。
(三)消杀期间,各级各单位需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搞好辖区环境卫生,确保消杀效果。
四、注意事项
(一)投药期间,广大市民要做好食品、粮油等物品储藏,断绝鼠粮,提高消杀防制效果。投药5-7天后,应对消杀区域内进行清扫鼠蟑粪、封堵鼠洞、修补鼠咬痕迹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鼠尸。
(二)各专业防制公司和单位要切实做好投药期间安全宣传,制定集中消杀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加强消杀安全防范,防止消杀药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在集中消杀投药期间,请加强对儿童、老人的教育和管护,严禁捡食毒饵;管好家禽家畜,避免误食毒饵;接触消杀药物后,及时用流水冲洗。如发生误食中毒现象,请立即前往医院诊治。
(四)喷雾消杀时,请广大市民将食物封盖处理,关好家中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五)消杀药械必须在指定的消杀服务机构购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消杀药械。
(六)咨询、举报电话:怀化市爱卫办:0745-2267149
怀化市疾控中心:0745--2262161
怀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红网怀化站
编辑:梁馨雨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