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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挽回数万元国有损失

“我局根据《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要求,已履行监管职责,现四家公司已全部整改到位……”9月2日,溆浦县检察院收到县水利局的回复。这是溆浦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形式成功挽回国有损失的首个成功案例。

今年7月份来,溆浦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溆浦县兴平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直接使用取水设备取用溆水河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现场调查取证.JPG

调查取证现场

针对该问题,办案检察官经过多处走访、询问、调查取证,认为兴平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直接取用地表水应予以整治,溆浦县水利局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7月23日,溆浦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溆浦县水利局责令违法单位立即补办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收到检察建议后,溆浦县水利局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第一时间组织调查,邀请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全程参与,并采用其合理化建议,优化简化评估程序,在合理范围内减轻企业负担,责令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限期办理用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据悉,截至目前,溆浦县检察院共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保护水资源系列案8件,为国家挽回损失5万余元。

法律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包括江河湖泊水在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属于国家所有,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等法定情形外,使用水资源均需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代周 禹超群)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代周 禹超群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20/09/09/8293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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