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2007年被覃某某、向某某等人持刀闯进家中猛砍数刀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我75811.7元,但至今未得到赔偿”,这是文某某向溆浦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时含泪的诉语。
文某某司法救助案是2019年底溆浦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在不定期下乡联系派出所、乡政府等宣传司法救助活动中发现受理的。该院控申部门干警在收到申请人文某某的申请材料后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得知申请人的儿子在刑事案件中死亡,其家庭丧失了主要劳动力,文某某又系贫困户,经济陷入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今年该院依法为申请人文某某办理救助手续并帮他申请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缓解了申请人的家庭生活困难。
近年来,溆浦县检察院注重提升政治站位,从“机械办案”向“服务大局”转变,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克服就案办案思维,主动作为,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精准脱贫工作。2019年,该院全年共办结司法救助类案件33件,发放救助金额人民币109200元。其中办理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12件,占救助总数36.3%,救助金额65300元,占救助总金额59.8%,为精准脱贫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唐登)
来源:溆浦县检察院
作者:唐登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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