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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故事:我是如何让一个涉恶集团成员全部认罪认罚的

我是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烜,办理了黄炳顺等11人涉恶案,在这里给大家讲讲一个涉恶集团从抵触抗拒到全部认罪认罚的故事。

2020年9月19日,以被告人黄炳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判决生效,包括黄炳顺在内的十一人对鹤城区法院的判决表示服从,均表示不提出上诉。至此,历时了近半年,修改了10余次起诉书,庭审了7小时的全区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恶案件画上了句号。

时间拉回到半年前。在接到黄炳顺等人涉恶案时,我也很担忧,因为涉案人员多达11人,涉及罪名多达7项,犯罪事实多达20余起,刑罚相对比较重,更何况部分犯罪嫌疑人还试图通过顽抗逃脱法律制裁,对办案人员抵触情绪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认罪认罚的难度比较大。

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我清醒地认识到,对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越早追诉犯罪嫌疑人,就越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降低指控难度。如何依法、高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摆在面前的难题。

俗话说“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我们办案的力道也要用在点上,实现“一个支点撬动整个地球”的效果。我迅速把目标锁定在涉恶犯罪集团的头目黄炳顺身上,他是该系列犯罪的首要分子,涉案最多,刑罚最重,一旦突破了他,其他同案犯自然会乱了阵脚,办案自然就“势如破竹”了。找到了目标,我与其他办案人员立马研究作战策略,对其“软硬兼施”。一方面,坚决表明检察机关追诉犯罪的决心与信心,明确告知黄炳顺现有证据足以定罪,打消他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充分保障黄炳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辩护人的权益,让其感受到检察机关绝对是依法执法、规范执法,逐渐消除他的除抵触情绪。接着耐心向他宣传认罪认罚从管的相关规定及法律后果,比如对非法拘禁罪的相关情节,就近援引相关的正反判例以案释法,让他真实感受到“从宽”的内容和程度。与此同时,我主动与黄炳顺的律师沟通,阐明观点,听取意见,确保律师对认罪认罚的积极推动作用。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最终黄炳顺主动认罪认罚,还交待了其此前一直否认的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

之后,我多次到怀化市看守所,积极推进其他涉案人员认罪认罚工作。有一个场景我印象很深,在我第二次就认罪认罚来会见彭某某时,他一改之前的态度,对我说“黄炳顺这么多罪名都认了,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隔着防护玻璃,我看到一个大男人流下泪水,我相信他是真的悔过了,当天他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他同案人员后来也陆续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现在回想起来,黄炳顺涉黑案能全案认罪认罚真的很不容易。当时11名被告人均是异地羁押,分别关押在麻阳、芷江等地看守所。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与办案人员只能多次往返多地,除了克服交通不便的困难外,还要积极与看守所协调,情况好就以视频会见方式,但也经常会见不到。即便外部环境很艰难,我们也没有放弃,积极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通过办理这个案子,我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依法保障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我们后期的办案质效。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涉罪的11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并表示不会上诉。

黄炳顺涉恶案作为全市首例全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涉恶案件能够大获全胜,不仅需要坚定扫黑除恶的决心,还要善于发挥检察智慧用好政策、制度,在伸张正义的同时提升办案质效,节约司法成本,减少社会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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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黄晓嵘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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