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4月27日讯(记者 王石磊)4月26日上午10时,怀化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召开交通秩序整治媒体通气会,会上通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了一处高风险路段、一处事故多发路段,曝光了典型事故案例。
辰溪县G354国道华中水泥厂路段,该路段为直道,车速较快,途径村庄,时有行人横过道路,车辆经过时注意安全道路前方路况,遇行人横过道路及时避让,切勿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加速通过,尤其是夜间时需提前减速慢行。
高风险路段
新晃县G320国道长乐坪大树湾路口,该路段为“T”型路口,车辆不按规定让行,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通过时需提前做到减速慢行,注意岔路口行车安全,发现车辆行人及时停车避让。
典型事故案例一
2021年2月27日04时56分,杨某枚驾驶牌号为怀化0079133号电动自行车由西经东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大道与南环路十字路口往北左转弯时,与由东往西直行的邓某刚驾驶的牌号为粤B1J59A轻型封闭货车相撞,造成杨某枚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已有的证据分析;杨某枚牌号为驾驶怀化0079133号电动自行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且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杨某枚的违法行为对该起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封闭货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邓某刚的违法行为对该起事故起次要作用。
怀化交警提醒:弱,不一定有理,行人、驾驶电动车驾驶人,切勿“恃弱横行”!真正的马路杀手,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为自己是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属于“弱势群体”,就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任性地闯红灯、逆行等。事故就在一瞬间,生命不能重来,宁停三分保平安,不抢一秒惹祸端!驾驶电动自行车切记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典型事故案例二
2021年3月25日23时31分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怀化市鹤城区天星东路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在行动中发现一台车牌为湘ng9162小型轿车,民警将其拦下检查并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驾驶人龙某其在现场拒不配合呼吸式酒精测试,遂即带至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验结果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将龙某带至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醒酒室约束至醒酒,石某酒醒后在接受民警询问对自己醉酒驾车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依法刑事拘留。对此,石某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怀化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不论什么时候,请熟记我们的口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下一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各项道路专项整治行动,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告别交通陋习,杜绝顽瘴痼疾,远离交通隐患,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王石磊
编辑:刘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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