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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出台“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整治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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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怀化5月7日讯 (记者 杨伶霞 通讯员 唐玉君)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5月4日,怀化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十条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隐患排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措施》要求,要压实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首要责任人,应立即按要求自行排查安全隐患,包括房屋建筑装修、改建、加建、租赁、用作生产经营等情况,第一时间报至当地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村组),不得瞒报、迟报。

要夯实摸排第一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摸排第一责任人,开展深入排查,将排查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属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要明确隐患处置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边摸排、边整改”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是处置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首要责任人,对摸排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有效管控。

《措施》要求,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非法用(占)地、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未按批准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好安全技术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业协会、建筑业企业、检测单位、房屋鉴定单位等监管部门、专业机构及技术人员,成立属地房屋安全隐患鉴定专家库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支撑。

要规范房屋安全鉴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对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要强化农村建房监管,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村民在禁止建房区域建房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建房、未依据审批要求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

《措施》还要求,要拓展有效渠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畅通信息报送。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专线:0745-2215536,或发送邮件至1198294952@qq.com进行依法举报。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杨伶霞 唐玉君

编辑:梁馨雨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22/05/07/11207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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