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17日讯(记者 刘顿 怀化日报记者 李江 通讯员 吴俞贤)11月15日,在怀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怀化市第9部地方性法规《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入一审,标志着怀化正式为民族民间医药保护传承发展立法,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关键一步。
《条例》分组审议现场
怀化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区,以侗医药、苗医药为代表的民族民间医药资源种类丰富。目前全市正创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致力于从中医药资源大市向中医药产业强市跨越。为保障和促进我市民族民间医药发展,根据市委安排,市人大将《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起草。
2022年3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起草工作。3至5月,根据前期调研座谈情况,并结合兄弟市州及外省经验做法,市卫健委草拟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31日至6月30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具体意见45条,采纳意见20条。此后,经过多轮立法听证、吸收意见、修改完善,11月9日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稿,获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条例(草案)》共七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民族医药保护、传承与教育、服务与管理、医药产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含大力挖掘保护民族医药资源,建立符合民族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着力于民族医药产业,推动民族医药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注意预防和控制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和用药安全等。
下一步,《条例(草案)》将按照《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进入二审、三审程序。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顿 李江 吴俞贤
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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