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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夜袭”手机店,累犯00后男子获刑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对被告人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1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5月4日凌晨2时许,00后男子周某在芷江县城搜寻目标,后以撬卷闸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杨某经营的某手机店,共盗窃了某品牌手机5台,随后周某逃至怀化市鹤城区,并分别在鹤城区4家手机维修店出售了盗窃的其中4台手机,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845元。当日上午,公安民警在鹤城区某广场门口将周某抓获,并追回被盗的5台手机发还给杨某。经芷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5台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5890元。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分别向4家手机维修店店主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18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00后,正是大好的青春年华,本应找份正当的工作,但他却因一时贪念走上了犯罪道路。但愿被告人周某能改过自新、重塑人生。(刘健 黄渊文)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黄渊文

编辑:杨超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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