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7月11日讯 (通讯员 黄方 刘铭)“法律是冰冷的,但今天的庭审让我感受到了温暖。”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7月4日在洪江市人民法院的交通肇事案庭审现场发出这样的感慨。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审查后,发现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当时因张某经济原因无法全部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但张某是其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其年迈的父母及年幼的女儿都需要他的照顾。公诉人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将该案提起公诉后,联合法院促成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在张某赔偿了损失后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办案机关可以依法予以从其处理,张某本人在这起过失犯罪中得到了真正的教育感化。
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之时,担负着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重任。洪江市检察院公诉人以“崇法向善”,遵循内心的善良,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法理之外的“情”理。让温暖与正义同行来建立有序的社会环境.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黄方 刘铭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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