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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骑走”摩托 悔不当初蹲牢房

红网时刻怀化9月30日讯 (通讯员 刘健)9月28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4月的一天晚上,芷江无业男子张某在街上闲逛,偶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摩托车未拔钥匙,遂心生歹念,在确定四周没有路人后便将摩托车骑走。很快,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790元。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提醒:人民群众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心,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19/09/30/6080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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