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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农妇非法收购野生蛙类 获刑一年

红网时刻怀化6月6日讯 (通讯员 刘健)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依法查明:2018年9月的一天,芷江女子杨某某在一些乡镇多次向农户收购野生蛙类,并打算将收购的野生蛙类运到娄底进行贩卖,岂料在车站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后经芷江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认定,查获的野生蛙类中,一部分为虎纹蛙,共计85只(7.5公斤),现已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余野生动物有黑斑蛙13公斤、沼蛙7公斤,现均列为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查获的野生蛙全部被民警放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提醒:夏天,正是“听取蛙声一片”的好时节,有了蛙声,夏天似乎才完整,这也是咱老百姓的一种特殊“福利”。野生蛙类属于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意捕杀贩卖势必造成当地生态系统一定程度失衡。本案女子靠非法收购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牟利的行为显然是国法所不允许的,其受到刑罚也是罪有应得。还请广大群众爱护我们身边的野生动物,做到“不捕、不杀、不卖、不买、不食”,如发现有前述非法行为的,还请向当地政府或公安等机关报告。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19/06/06/5577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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