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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木需合法 滥砍滥伐必受罚

红网时刻怀化8月15日讯 (通讯员 刘健)8月13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张某以7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村民杨某自留山上的部分林木。不久,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对购买自留山的林木进行砍伐,后被群众举报,县森林公安民警依法将其拘留。经鉴定:采伐林木树种为杉树,采伐株数为170株;立木蓄积为19.7立方米,价值为人民币9200元。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被告人张某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为达一己私欲擅自砍伐林木,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不能竭泽而渔。肆意砍伐林木,不仅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藐视,而且也是对我们子孙后代的严重不负责。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19/08/15/5815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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